4.7結社自由及集體談判
工作場所標準聲明:
業(yè)務伙伴必須承認并尊重員工按照自己的選擇參加并組織社團和進行集體談判的權利。業(yè)務伙伴
應建立并貫徹執(zhí)行勞資爭議解決機制,包括員工投訴在內(nèi)。業(yè)務伙伴應確保與員工及其代表之間的有
效溝通。
4.7.1常用術語
1.組織:指組建工會或工人社團的過程。
2.集體談判:工會委員或工人代表代表全體工人與資方協(xié)商的過程。正式協(xié)商達成的集體談判協(xié)議
書通常替代雇主和員工簽訂的個人勞動合同,或使簽訂個人合同沒有必要。集體談判協(xié)議書條款
成為勞資雙方接受的工作場所條款和條件。
4.7.2相關法律文件
聯(lián)合國
§《世界人權宣言》,1948年
§《經(jīng)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1966 年
§《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1966 年
國際勞工組織
§《結社自由和保護組織權利公約》,1948 年
§《結社和集體談判權公約》,1949 年
§《自愿和解和仲裁建議》,1951 年
§《集體協(xié)議建議(91號)》,1951 年
§《集體談判公約》,1981年
§《集體談判:國際勞工組織標準及監(jiān)督機構原則》,2000 年
4.7.3確定不符合項常見范例
工會和社團
x資方禁止工人加入工會、社團、委員會或其它形式的工人團體。
x資方不承認或阻撓工人在主要工會之外另行組織工會,或給予主要工會優(yōu)先待遇。
x資方拒絕參加工廠不同工人組織、工會之間的討論、會議或拒絕給予方便。
x懲罰或歧視參加合法工會活動的工人。例如,要他們打掃廁所,禁止就餐或就診,隨意調(diào)崗,或
無故解雇。
x資方阻止工人參加合法罷工。
x資方解雇領導罷工的工人。
x對于依法資方應向工人公開的事件,資方?jīng)]有向工廠工會咨詢或報告。例如,工廠關閉、大規(guī)模
裁員、業(yè)務重組。
集體談判
x不允許工人就工作條款及條件挑戰(zhàn)資方。
x資方拒絕與工人進行集體談判,無論以當?shù)胤梢蟮恼?guī)形式還是非正規(guī)形式。
x資方不遵守集體談判協(xié)議書條款。
x資方堅持用個人雇用合同或協(xié)議書取代集體談判協(xié)議書。
x資方?jīng)]有按法律要求把集體談判協(xié)議書送交勞動部門或其它政府機構備案。
有效溝通
x資方與工人之間沒有適當?shù)恼交蚍钦綔贤ㄇ馈?/p>
x資方拒絕與工人代表定期會晤或溝通。
x工廠推行意見箱使工人可秘密地向資方提建議或對工廠條件提出投訴。在很多工廠,意見箱可能
是工人唯一可使用的秘密溝通渠道來接近資方。但是,在很多情況下我們發(fā)現(xiàn)意見箱沒有被正確
使用,即沒有在公共區(qū)域、宿舍或洗手間設置建議箱,或者即使在工廠設置了建議箱,但沒有說
明意見答復方式。在意見箱使用過程中,很多工人的建議或投訴沒有給予答復或解決方法不恰
當。
x沒有正確使用溝通方法。
x沒有充分培訓管理人員的正確管理辦法,確保工人權利和結社自由。
x沒有正式申訴體系使工人在必要時可以繞過管理人員直接與人力資源部門或高級管理人員交談。
x工廠拒絕投入時間或精力改善資方和工人溝通流程,例如在崗培訓、小組會議、工人發(fā)展計劃、
工作表現(xiàn)評估及社會活動。
x資方溝通不適當。例如管理人員給予工人書面指示但沒有任何口頭解釋,尤其在工人文化水平低
或工廠雇用外來工的情況下。